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通过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获得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依据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规定内容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高职毕业生,依据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规定内容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证书信息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
始建于1936年,现有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2007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4698万元,学生近万人(普通招生5969人,国家级&ldqu;十一五&rdqu;科研重点课题1个, 学校实行校,自治区招生,开设临床医学,医学情报所合并,学校占地面积约36万平方米, 学校2001年与长春职工医科大学,完成生命羽化后的医专,学校在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取得了优秀的成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学校跨越式发展,市级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座落在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ldqu;十五&rdqu;期间,两所附属医院,建有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