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收费标准
我校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的有关学费收费政策确定本校学费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其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五条 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