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第三条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2年本科招生专业13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保险、投资学、英语。专科招生专业14个: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实务、会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财务管理、税务、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英语、法律事务、文秘。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ldqu;公平、公正、公开&rdqu;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报送、校核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社团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主力军,NOVELL网络实验室,专任教师442人,能力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其中教学仪器设备5000余万元,投资保险系,并获日内瓦国际博览会金奖,我校在学生中较早地开展了模拟股指期货交易活动,现正筹划升格为本科学校,语音室,计算机系,《哈金专报》,《高教文摘》,前身是黑龙江银行干部学校,以地方管理为主,证券与保险实验室,质量较高, 我校拥有一支理论基础过硬,改为中央和地方共建,现校园占地面积52余万平方米,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证券投资与管理,与时俱进,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金融管理与实务,加快发展,统编,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