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 设为主页 | 随便看看    » 课程 | 需求 | 学校 | 讲师 | 招生 | 报考 | 资讯 | 人才 | 知道 | 图库 | 视频 | 下载

伊春职业学院

类型:高职高专 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

网站公告
权威发布伊春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伊春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2011年高考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查询、2010年各省及高校历年录取分数线查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依招生计划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新闻中心
课程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伊春职业学院
  • 联系电话:请登录后查看【登录
本校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考指南 » 伊春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报考指南分类
  
录取规则 体检标准 收费标准 奖学金设置
就业情况 报考常见问题 录取结果查询 新生入学指南
困难生资助办法 食宿条件
录取规则
伊春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0-04-19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54        返回列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依招生计划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以上两个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矿物加工技术、钢铁冶炼技术、轧钢技术三个专业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身高男165m,女155m以上。

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完全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低分末段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 下一信息: 牡丹江大学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 上一信息: 哈尔滨金融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 相关关键词: 伊春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伊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黑龙江省 伊春职业学院伊春市

    0条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