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奖学金及帮困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学生奖学金、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其中前两者的获奖面为20%,学校目前学生奖学金一等800元人年;二等500元人年;三等300元人年,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一等8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 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在新生报到现场开辟&ldqu;特困生&rdqu;(需持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证明)的&ldqu;绿色通道&rdqu;;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及帮困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学生奖学金、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其中前两者的获奖面为20%,学校目前学生奖学金一等800元人年;二等500元人年;三等300元人年,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一等8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 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在新生报到现场开辟&ldqu;特困生&rdqu;(需持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证明)的&ldqu;绿色通道&rdqu;;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