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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

类型:工科 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9个 博士点:6个 硕士点:19个

网站公告
权威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招生章程(适用省外),2011招生简章和2011招生章程。还为您提供本科招生电话,研究生招生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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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招生章程(适用省外)
更新时间:2010-09-25 09:16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37        返回列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江苏省省属公办高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目前已形成了以信息学科为主导,以工学为主体,理、经、管、文、教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校的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抗日烽火中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1958年经原邮电部批准,在南京电信学校和南京邮政学校的基础上组建为本科院校,定名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南京邮电大学。几十年来,学校坚持与时俱进,形成了&ldqu;勤奋、求实、进取、创新&rdqu;的校风,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升;1978年成为全国改革开放后首批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高校;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
  66年来,学校根据国家信息通信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始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为中心,注重强化优势,彰显特色,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逐步形成了从邮电到通信,到信息技术各个领域,再到以信息学科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道路,学科专业由单到多、由窄到宽、由弱到强,打造了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优势学科和品牌特色专业。拥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点,19个硕士点和36个本科专业;有信号与信息处理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3个,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6个;有通信工程等3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及建设点。
  学校教学基本设施齐全,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支撑条件。现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1个信息产业部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中心和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已建成一个以万兆光纤为骨干的高速校园网络环境,通过Crnt及Chinant双路由与Intrnt联网,实现了校园有线、无线网络双覆盖,技术手段先进,为教学、科研提供了良好的网络条件。图书馆纸质文献藏量1258万余册,其中信息、通信、电子等专业文献的收藏,富有特色,享誉一方。
  学校毕业生以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100%。
  南邮人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历史,铸就了求实创新的南邮精神,探索出了一条依托邮电通信行业做专做精、面向信息化社会做大做强的大信息发展之路。学校正抢抓机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ldqu;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rdqu;四大战略,努力早日建成特色鲜明,在信息科学和技术领域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依据&ldqu;专业志愿优先&rdqu;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60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专业每生每年644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电    话:(025)83492240、52997105、52997106

  传    真:(025)83492457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66号

  邮    编:210003

  E-mail: zsk@njuptdun

  网    址:njuptdu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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