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类招生 我校对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选修科目测试等级为AA(含)以上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二)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省专业统考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 2、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总分为录取分。 3、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以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总分为录取分。 录取分相同时,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以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三)选择性招生 我校按规定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录取程序和办法按照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选择性招生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相应录取批次填报我校志愿;投档分符合江苏省选择性招生分数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普通类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选测科目等级为BC(含)以上,第二批本科国际课程实验班选测科目等级为CC(含)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均为4C1合格;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 我校使用预留计划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08]20号)规定执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符合我校普通本科专业选择性招生的等级要求。 1、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2、关于普通类招生。普通类专业招生以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录取分,学校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招办提出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qut;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qut;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 3、关于艺体类专业招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安徽和山东考生、音乐表演专业的安徽考生及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安徽、山东和黑龙江考生,都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我校艺体类专业的其他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美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 (2)音乐类和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分为录取分。 (3)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高考文化分为录取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