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政策加分的考生。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的“三勒浆”杯第三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前100名获奖者,高考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在该省同批投档线者,我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
2、艺术类专业: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录取时,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舞蹈编导等专业,考生成绩须达到我校确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3+大综合”、“3+小综合”的省区文科考生数学成绩30%计入总分;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须达到本省区普通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招生计划数的70%,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招生计划数的30%。
4、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
5、我校按照国家审批项目,根据学校需求方向所考核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6、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选拔录取”考核预选合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我校予以在投档线下最多降低二十分录取,录取原则见第1条。
7、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