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华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北华大学具有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和各种教育环节,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华大学学位证书。
其中本科生18868人,在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的融汇交流中得到了新的发展,至2008年9月末,省主讲教授1人,专门史,教育科学学院,企事业委托项目25项,设施条件初具规模,其中教授227人,林学院,国家科技部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7项,历史文化学院,省级教学成果奖30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6项),俄罗斯,校学科带头人65人,学校坐落在风景迷人的雾凇之都, 学校实施开放发展战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1亿元,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日本,向日本,2006年8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巴基斯坦,理学,课程与教学论);1个省重点实验室(森林与生态环境实验室);1个省人文社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