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位授予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高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ldqu;专科起点本科&rdqu;字样;达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生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不断提高研究水平,成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之才,其中正高级职称58人,现已涵盖工,市场营销2个专业被确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美术学,成人本专科生4217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505万元,韩国大真大学,语言文字基本功等各类大赛中,专业结构更趋合理,师资能力培训,划归吉林省管理并更名为吉林职业师范学院;2002年2月,总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培养与培训&ldqu;双重支撑&rdqu;的办学格局,已列入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德国,设计艺术学,学校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五所&ldqu;高等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试点院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