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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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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如何转专业
更新时间:2010-11-02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92        返回列表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优先,如专业也一致,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

  第八条  专业录取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 在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其它专业志愿为调剂参考志愿;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江苏省按照&ldqu;先分数、后等级&rdqu;的原则录取。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

  第十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十一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没有限制。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要求加试外语口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的专业,录取时外语口试成绩原则上要求合格以上。

  第十三条  外语分数及语种要求

  英语(英德、英法、英日双语方向)、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专业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满分为150分);对外汉语专业英语、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满分为15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日语、俄语专业考生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朝鲜语专业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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