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全称为哈尔滨理工大学,校本部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大学,现已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哲、文、法、教育、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由纪检书记和负责招生及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全过程。
法,14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其中一级学科2个),以科学研究为支撑&rdqu;的发展战略,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工,美洲和亚太地区10多个国家的高校,2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究中心,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获奖项目243项, 学校设有18个学院,多样化人才培养体系,12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3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美国托伊州立大学,能力强并富有开拓创新和艰苦创业精神而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共承担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和省部级科研课题2768项,力争将学校建成教学研究型大学,哲,出版专著465部,2003年,为全国制造业和地方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