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院奖学金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1、优秀新生奖学金设置:
①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1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10万元;
②凡高考总成绩在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我院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3万元。
③凡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一批录取线下15分但未达到本一批录取线的福建省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学院将择优给予优秀新生入学奖励,奖励名额为30名,其中文科5名,理工科25名。具体奖励等级如下:
A、一等奖5名,文科1名,理工科4名,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
B、二等奖10名,文科2名,理工科8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C、三等奖15名,文科2名,理工科13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④凡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ldqu;明天小小科学家&rdqu;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⑤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以上四项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2、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8000元每人每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5000元每人每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占学生数4%)、二等奖(2000元年、占学生数8%)、三等奖(1000元年、占学生数13%)。
5、单项奖学金:凡有突出成绩、先进事迹或特殊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学院通过设立学术论文奖、学科竞赛奖、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单科成绩优秀奖、学习进步奖予以表彰或奖励,每人每年200-1200元。
(二)学院助学政策设有:
学院拨出专款配套政府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对少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 资助,减轻贫困生的经济负担。
学院还拓宽各种途径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