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 设为主页 | 随便看看    » 课程 | 需求 | 学校 | 讲师 | 招生 | 报考 | 资讯 | 人才 | 知道 | 图库 | 视频 | 下载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网站公告
权威发布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收费标准,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学费;还介绍研究生怎么收费,成人本科学费。  1.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电子商务、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地址:。
新闻中心
  • 暂无新闻
课程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 联系电话:请登录后查看【登录
本校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考指南 »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报考指南分类
  
录取规则 体检标准 收费标准 奖学金设置
就业情况 报考常见问题 录取结果查询 新生入学指南
困难生资助办法 食宿条件
收费标准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0-09-24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51        返回列表

  1.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电子商务、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保险实务等专业学费为7500元学年;

  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金融与证券、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文秘、市场开发与营销、旅游管理等专业学费为7200元学年;

  药品质量检验技术、食品分析与检验专业为8500元年(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视觉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为9600元学年(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集美校区宿舍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

  3.代办费收费标准(闽价【2004】费255号):

  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0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ldqu;专款专用,不得盈利&rdqu;的原则,每学期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 下一信息: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 上一信息: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 相关关键词: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福建省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厦门市

    0条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