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赣教计字[2005]238号)执行。本科专业中,文、理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艺术类、工科各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赣教计字[2005]238号)执行。本科专业中,文、理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艺术类、工科各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