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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

类型:综合 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5个 院士:14人 硕士点:54 个

网站公告
权威发布烟台大学2011年高考加分政策,烟台大学2011年高考加分条件;2011年高考加分项目、2010年各省及高校历年加分政策。,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2号 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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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10-01-01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69        返回列表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ldqu;志愿清&rdqu;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ldqu;先分数后等级&rdqu;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ldqu;专业清&rdqu;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6、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考生要求必须参加英语口试,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7、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8、建筑学专业新生在报到入学后学校将测试美术,基础较差者需按照规定适当调整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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