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年2000元人(一档1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3000元),以上奖助名额由省教育厅给定学院设奖学金(按学期评选,奖励面为13%):一等500元人、二等300元人、三等100元人;另外,学院内部安排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