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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

类型:工科 隶属于:教育部 211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4个 院士:8人 博士点:35个 硕士点:67个

网站公告
权威发布东华大学2011年本科自主选拔录取方案,2011自主招生资格和2011自主招生情况。还为您提供本科自主招生条件,自主招生面试及考试试题等信息。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面素质教育,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的新路子,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1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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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2011年本科自主选拔录取方案
更新时间:2010-08-28 08:45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134        返回列表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面素质教育,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的新路子,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1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并且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高中毕业生。

  1、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其他全国性重大比赛或国际竞赛获奖者;

  4、在省级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和作文竞赛中获多项奖励者;

  5、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者;

  6、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者。

  二、报名方式

  1、学校推荐

  限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的理科及文科考生,山东、河北等地区的理科考生。我校根据历年来生源报考情况,向这些地区部分重点中学发放优秀学生推荐表,由中学负责推荐。

  2、学生自荐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的理科及文科考生,其他地区的理科考生,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1-5条之一者,考生可自行向我校提出申请。

  三、报名程序

  1、学校推荐

  考生请在2010年12月15日-2011年1月5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zsdhudun),点击&qut;网上报名&qut;,然后选择&qut;自主招生(学校推荐)&qut;,以我校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在所在中学盖章后,于2011年1月10日前统一(建议使用EMS)寄到我校招办。

  考生可于2011年1月25日以后登录&qut;网上报名&qut;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自行下载并打印测试安排及有关测试要求。

  2、学生自荐

  考生请在2010年12月15日-12月31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zsdhudun),点击&qut;网上报名&qut;,然后选择&qut;自主招生(个人自荐)&qut;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在所在中学盖章后,于2011年1月5日前(建议使用EMS)寄到我校招办。

  考生可于2011年1月25日以后登录&qut;网上报名&qut;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自行下载并打印测试安排及有关测试要求。

  四、选拔程序

  1、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学校对初审合格学生进行文化测试;

  3、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测试结果和推荐情况,确定我校2011年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

  4、学校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和省级招办备案。

  五、文化测试

  1、测试时间:2011年2月27日。

  2、测试地点

  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等地区考生,限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考点。

  山东、河北等地区考生,限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市山师北街3号)考点。

  其它地区考生可在以上两个考点中任选一个。

  3、测试科目:理科为数学、英语、中文写作、物理或化学;文科为数学、英语、语文。

  4、报名测试费:100元人(测试当天现场收取)。

  六、录取优惠政策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地区须填在A位置),我校将给予加15分的政策参加专业排序录取;

  2、未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优秀学生。学校根据学生测试结果和推荐情况,确定其在我校2011年本科招生录取中享受一定的优惠加分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地区。考生在我校本科第一批投档范围内,学校给予加10分或5分的政策参加专业排序录取;

  (2)实行院校志愿优先投档方式的地区。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投档分数线,学校给予加10分或5分的政策参加专业排序录取。

  七、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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