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美术学、美术学(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美术学(动漫艺术方向)、装潢艺术设计。
(1)河南省考生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divid;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divid;专业统考满分×100×06
(2)安徽、湖南、江西、山西、广西五省(区)均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divid;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校考成绩&divid;专业校考满分×100×06
2、音乐类专业:音乐学。
使用生源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divid;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divid;专业统考满分×100×06
3、书法类专业:美术学(书法方向)。
使用生源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divid;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divid;专业统考满分×100×06
4、服装模特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表演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