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07年秋季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上海中医药大学
2、校址(含校区及办学点):
校本部: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梅陇校区:梅陇路21号
3、招生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5、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6、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中医学专业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110分以上(含110分),上海生源考生要求英语口试B以上(含B级);药学(中外合作)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7、招收男女生比例
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专业限招身高
8、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等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等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4)护理学(本科)、护理(中西医结合方向高职)、护理(中外合作)专业限招身高
(5)医学营养各专业方向不招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
9、录取规则
(1)本校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并以统一高考文化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资格线上,根据招生计划的1:12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获得我校推荐表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投档线,可在学校调档线上加5分,并按加分后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具有民乐专长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民乐加试,并根据加试成绩在学校调档线上择优加10~20分,但专业录取仍按照投档分数择优录取。加分不可重复,加分时取最高项。
(5)中医学七年制各专业方向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英语成绩相同者,参考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参考英语成绩。
10、学费标准:
本科每人每学年6500元,高职每人每学年7500元,药学中外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19000元,护理中外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
1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12、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1-51322028 传真电话:021-51322028
13、学校网址
:shutmdun
14、资助学生政策
(1)新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减免部分学费
(3)达到一定标准予以一定经济补助
(4)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将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15、监督电话:021-51322097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7年3月
为了更好地实施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空间,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同时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分制管理模式,加强教学管理秩序,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学校各类在校生有5700余人,其中博士生280余人、硕士生580余人、本专科生(包括高职)3850余人,成人教育500余人,除上海生源外,学生还来自全国各个省市,其中台港澳学生230余人,长期外国留学生440余人。目前,学校已与14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合作关系,有来自日、韩、俄、法、英、美、德、意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在校长期外国留学生440余人,短期留学生每年600余人次,居上海市高校外国留学生规模的前列。
第一章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条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者,可允许其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的本科非定向委培学生。
(2)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操行评定80分以上(含80分)。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所学课程考试没有不及格。
(5)从未转过专业。
第二条 受理时间:转专业的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三学期进行。
第三条 受理程序:
(1) 5月上旬各二级学院、部填写教学处统一印发的“院部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同时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程序等,并连同计划表上报教学处。
(2) 5月中旬,教学处对各院部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3) 5月下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所在各院系的教学科研办公室领取“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按表格规定填写并送回所在院部,逾期不再受理。
(4) 5月25日前各院部对所有申请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后转送至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所在院部。
(5) 6月10前,各院部遵照公布的“转入规定”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定,并将接受学生名单和审核结果报教学处。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院部,应事先安排好面试点时间、地点。
(6) 6月中旬,教学处对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后,报主管校长批准,通知转出院部。
(7) 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各院部到学工部统一办理新转入学生的学籍、学生证、注册等事宜。
(8) 各院部的转专业工作须按照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转出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本专业班级人数的5%以内。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经获得到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教学处审核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
第六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符合毕业条件的,方可授予新专业毕业证书。
第七条 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部提出建议,经接受院部同意,教学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教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