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ldqu;学校负责,招办监督&rdqu;的规定。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ldqu;志愿清,专业清&rdqu;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相同志愿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具体原则是:在专业成绩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分数高低优先录取。
2音乐类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专业成绩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分数高低优先录取。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