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孝感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孝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孝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孝感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相关关键词:
孝感学院招生章程 孝感学院招生章程湖北省 孝感学院孝感市
第二条 学校名称:孝感学院;校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收费标准:(1)学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2)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普通宿舍700元年;证书颁发办法: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本科学生由孝感学院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科学生由孝感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孝感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07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孝感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入学资格审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孝感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10%。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一条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对于几个志愿同时投档的省区,将根据各省投档分数情况设定志愿分数级差,非一志愿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安排英语授课。
2、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四条 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投档线时,按高考投档成绩占40%和专业考试成绩占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理科考生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我校组织了艺术专业考试的省市区,其考生报考我校艺术专业志愿时,须取得我校艺术专业合格证;我校没有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市区,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所在省市区联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的相同专业合格证。
第十五条 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材料化学等专业要求无色盲;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
孝感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咨询电话:0712-2345651 2345652 2345653 2345654 2345323
学校网址::xg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