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德语专业不限语种,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学院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遵循&ldqu;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dqu;的原则。 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比例一般控制在计划数的100%-120%。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艺术类考生、江苏与内蒙古考生除外),具体为:第一、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的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的级差为1分,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再设级差。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对江苏省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ldqu;先分数后等级&rdqu;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ldqu;分数清&rdqu;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湖北省考生,护理学专业优先录取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投档线上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可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但该部分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至其它专业;若降低投档线后该专业志愿生源依然不足,则在原投档线上调剂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以填补缺额。 对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确定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在高考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和我校所要求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确定的专业与文化成绩计算比例获得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文理科计划合并调剂使用,录取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统一排序投档录取,对于个别省份规定必须分开排序的,如果某一科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将该科类的空余计划转至另一科类录取第一志愿生源,如仍不足才考虑非一志愿生源。艺术类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ldqu;志愿清&rdqu;的原则,其它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取得有关机构确认的特长生资格,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控制线。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严格按照教育部与省招委有关政策执行。 国防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