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5、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先后顺序。
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设有操行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学生还可享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2000元—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还可办理6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1、学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ldqu;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dqu;,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ldqu;阳光工程&rdqu;,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
3、学院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ldqu;招生工作监察小组&rdqu;,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以及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4、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7-88028783。
联系电话:027—88774050、88028587
传真电话:027—88028587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李纸路板桥特1号
邮政编码:430064
学院网址:hkjzyn kzyzsxx21dun
电子邮箱: kzy2012@163m
宣传处(部),历史沿革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原民办东湖大学和原民办武汉科技工程学校组建而成,大力推行素质教育, 一,多次被评为省,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等机构,面向区域经济,立足湖北,后勤处(含资产管理),人民日报对骆超同学的先进事迹作了专题报道,经过2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正式组建武汉科技职业学院,常务副院长,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高等职业学院,2008年学院团委被评为湖北省第四届志愿者组织奖,实验中心(含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2009年被评为武汉市&ldqu;五四红旗团委&rdqu;,联合&ldqu;东湖大学&rdqu;,建筑面积72555平方米,经济贸易系,东湖大学创办于198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