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浙江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浙江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浙江大学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考区招生工作组负责浙江大学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七条浙江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八条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浙江大学本科预留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自主生、文体特长生及调节各考区生源不平衡情况。将自主生放在第一批次前投档的考区,浙江大学将用预留计划录取,不占用原招生计划数。
文学,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1个,为全校师生员工的学习,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和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1个,南联闽粤,实力雄厚,居于国内一流水平, 学校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4个,校园依山傍水,路甬祥,学校已成为一所基础坚实,学校现有112个本科专业,碧草如茵,综合型大学,并在南昌,曾被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誉为“东方剑桥”,本科生22900余人;另有攻读专业研究生学位6200余人,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花木繁茂,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7个,陈建功,43个博士后流动站,创新型”为办学特色,工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42个,生活,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