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音乐类单考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单考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我校合格证,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参加广东省考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要求专业分数达到本省划定的联考成绩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体育、美术类、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