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1、学校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线上考生;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4、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5、艺术类单考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单考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我校合格证,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认可广东省考成绩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要求达到本省划定的联考成绩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体育、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身高、视力等不低于规定最低标准,男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8;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专业考生男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8米;
8、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9、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所在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0、因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本校将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