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贷学金等奖学金。
(2)学校制定多项政策(如减免部分学杂费)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学校采取各种措施(如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可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共分三等。一等奖每人每年60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每人每年40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每人每年200元,占学生人数的15%。2、单项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英语过级成绩优秀奖、计算机考试成绩优秀奖、优秀实习生奖、优秀毕业论文奖、考研奖、创新奖等。
二、助学贷款
对于确实无力缴交学杂费、无法解决日常生活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的用途为学生在读期间的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最高金额为毎人6000元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凭学生个人身份证原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填写清楚并经乡镇以上"贫困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加盖有效公章的《湛江师范学院2004年新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核实情况属实者,按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到指定银行集中办理。学生须在毕业后四年以内还清本息(在学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个人负担)。因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有限,因此特别困难者优先。
三、勤工助学
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在不耽误学生完成学业的前提下,在自愿的基础上,学校组织贫困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校内设有各类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自食其力,减少对家庭、对学校、对社会的依赖性,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人格精神。
四、学费减免及特别困难补助 学生在学期间月生活费(含家庭人均月生活费、在校奖学金、在校各种补助及其他经济来源)低于湛江市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平线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可申请特别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学校实行"先贷后免"、"先贷后补"措施,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首先进行贷款,根据其贷款后一年的综合表现,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或特别困难补助。
* 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将作为我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对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愿通过自身努力解决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拒绝履行学生应尽义务者,学校将减少其资助款项直至取消其受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