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规则
第一条 依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院校本部和各校区艺术类本科和普通类本科专业分别安排在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南校区、北校区专科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
第二条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坚持在省招生办投档范围内,综合高考成绩和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没有加试英语口语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
第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素质好的考生,不录取不符合体检规定者。
第五条 下列理工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学前教育、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应用电子技术教育、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及其方向、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及其方向、测控技术与仪器及其方向、自动化、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及其方向、动画、美术学、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编导;教育技术学及其方向不招色盲考生;车辆工程及其方向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及手、脚有残者考生。
第六条 艺术类执行省招生办的投档原则,招生计划的40%用于录取文化高分考生,招生计划的60%用于录取术科高分考生;坚持在省招生办投档范围内,综合高考成绩和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按各专业计划分配数和省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定民族考生资格,坚持在省招生办投档范围内,综合高考成绩和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加分的考生,根据照顾后的总分,坚持在省招生办投档范围内,综合高考成绩和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退档原则
第九条 没有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或虽有报考我院专业志愿,但选考科目与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不符,又没有专业服从志愿的,予以退档。
第十条 如考生按志愿所报考各专业名额已录满,且又没有专业服从志愿,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退档,都必须经过学院纪检负责人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