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学院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学校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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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11-23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2129 返回列表
第十八条 学院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学校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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