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教职员工400余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师中拥有中、高级职称者占75%以上。学院坚持“名师执教,质量立校”,曾先后荣获全国和广东省多种荣誉称号,被授予“广东大学生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学院在近百家知名企业设有实习实践基地,为学生组织了54种资格考证。多年来,学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以上。目前学院仅限专科层次招生,学习形式脱产,学制三年,学校代码:13716。 二.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包括印发招生简章、制定招生计划、申报新专业、接受咨询、负责录取场事务性等工作。 三.录取机构:在普通高考录取场设立学院录取领导小组。 四.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原则上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公布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根据省招生办提供的档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按省招生办提供的档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对降分投档的考生的处理。如果某一专业因生源关系,为照顾开班需要降分录取的,由学院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向省招生办报告,由省招生办审批。 6、各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按《招生专业目录》进行,个别专业因报考人数过多或过少,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对各专业的录取人数作相应的调整。 7、不设分数级差。 8、各专业无加试要求。 五.对有关招生录取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学院将会认真接待处理,并自觉认真接受省招生办对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六.收费标准: 学费:理工类11000元学年、文史类9800元学年,住宿费:1100元学年(学院一次性赠送床上生活用品一套,约300元)。 七.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和助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 500元)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另外,学院设立助学基金,扶助学习认真,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凡属于国家级贫困县的学生,每学年减免学费2000元;属于省级贫困县的学生,每学年减免学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