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志愿及本学院招生计划,按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录取时,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本学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3、体检要求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医护药类、家政专业不招肝功能异常、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色盲、色弱考生;旅游管理专业不招肝功能异常、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考生;电子、汽车、材料、计算机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护理、医疗美容考生要求身高女158米以上,男17米以上;外语及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53以上,男165米以上;旅游管理、文秘类考生要求身高女155以上,男168米以上;护理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为1:9。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5、因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本学院将对招生计划给予调整。
6、广东省的师范类专业安排在第三批A线招生,其他非师范类专业安排在第三批B线招生;其他省的录取按各省确定的批次录取。在清远范围内的招生计划 700 人,原则上在清远范围内完成,如确因生源不足时,可调整到广东省其它市招生。
7、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专业联考,按省划定艺术类录取批次和录取分数线录取。
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777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