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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

类型:财经 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4个 硕士点: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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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西安财经学院转专业容易吗,西安财经学院如何转专业;还介绍转专业的问题,转专业的条件,转专业考试。 我校招收新生对往届生无特殊要求,地址: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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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如何转专业
更新时间:2010-08-25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934        返回列表
     我校招收新生对往届生无特殊要求西安财经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监察处、院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九条 各专业(大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为了便于教学,我校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英语专业加试口语。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及分专业(大类)原则。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确定专业(大类)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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