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录取原则为:
(1)艺术设计、美术学、学前教育(美术、音乐、舞蹈方向)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总分×60%;
(2)戏剧影视文学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总分×50%+专业课总分×50%;
(3)音乐学、音乐表演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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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分类 录取规则 西安文理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0-08-21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60 返回列表
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录取原则为:
(1)艺术设计、美术学、学前教育(美术、音乐、舞蹈方向)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总分×60%;
(2)戏剧影视文学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总分×50%+专业课总分×50%;
(3)音乐学、音乐表演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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