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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

类型:师范 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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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榆林学院奖学金设置,榆林学院有奖学金吗;还介绍奖学金评定条件,新生入学奖学金制度等情况。榆林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地址:榆林市西沙文化路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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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奖学金设置
更新时间:2010-10-13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186        返回列表

榆林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组织进行。

第三条  专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专业奖学金按综合考评结果评定。

第五条  专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和荣誉称号

 

等   级

标准(元学年)

评定比例

荣誉称号

一等专业奖学金

800

奖  金

720

全班人数5%

三好学生标兵

荣誉奖

80

二等专业奖学金

500

奖  金

440

全班人数10%

校级三好学生

荣誉奖

60

三等专业奖学金

300

奖  金

290

全班人数15%

院(系)级三好学生

荣誉奖

10

优        干

300

奖  金

240

1人班+
(1—2)人系

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奖

60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专业奖学金:

(一)留级、试读;

(二)学年内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累计二次者;

(四)学年三门课程不及格。

第七条  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或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只能评定三等奖学金。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一) 受校、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生干部(含通报批评)不能参评。

(二)学年内课程有3门课程不及格,不能参评。

(三)综考和文化课成绩在本班后13者,不能参评。

(四)有吸烟、酗酒、打麻将、通宵上网及其他有伤社会风气等不良行为者,不能参评。

(五)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同学中有不良影响者,不能参评。

(六)不积极主动完成工作,贻误工作者不能参评。

第九条  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与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同步进行。各学院(系)评定的学生专业奖学金结果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学生处将结果报财务处。奖学金由各学院(系)领取,分十个月发放(每学期为五个月)。

第十条  享受专业奖学金和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奖金全部扣发;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全校通报的,奖金分别扣发三个月、二个月、一个月。

第十一条  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系)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榆林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奖、贷、助、补、免: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陕西省贫困助学金、何崇鋈教育基金、榆林学院资助、榆林市慈善协会资助、榆林市民政局资助等。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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