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试行)
第一条 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精力顺利完成学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院在册高职学生。
第二条 建立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学费缓缴: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缴齐学费,经学院研究同意后,由家长或本人做出书面承诺,允许缓缴部分学费(原则上缓交额度不超过应交学费的三分之一),但必须在承诺和规定期限内补齐。缓交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 学费减免:对确属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其在校表现,区别不同情况适当减免部分学费。
(一) 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遵纪守法,学习刻苦,各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所在村委会(城镇社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经所在系调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审定后,可减免其当年学费的30%。
(二)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努力,各科平均成绩70分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所在村委会(城镇社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经所在系调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审定后,可减免当年学费的15%。
(三)因突遇家庭重大变故和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表现良好,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经申请,班级评审,所在系严格调查审核并经学生处研究报请院长审批后,可酌情减免当年部分学费。
(四)减免比例限定在各系学生总数的5%以内。其中,减免学费30%的限定在各系学生总数的2%以内,减免学费15%的限定在各系学生总数的3%以内。
(五)减免学费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办理。
第五条 经济困难补助: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同类院校的通常做法,学院将从实际出发,定期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适当补助。
(一)学院按每生每年10元划拨建立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基金。
(二)学院每年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300—500元。
(三)经济困难补助的受助人数一般控制在各系学生总数的2-3%。
(四)因突遇家庭重大变故和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而导致严重经济困难的学生,其所在系应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具体意见报学生处研究,经院长审批后,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助。
(五)学院将积极争取动员、吸纳、募集社会资金,不断增加经济困难补助基金,逐步扩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范围,提高补助金额。
第六条 享受经济困难补助的学生,应勤俭节约,用好补助金。严禁用经济困难补助金请客吃喝、挥霍。否则,一经发现将追回补助金,并取消其以后一年内享受补助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经济困难补
助:
(一)学年内受处分者。
(二)生活中浪费现象较严重者。
(三)学习成绩差,学年内不及格科目达2门以上者。
第八条 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发放办法:
(一)评定时间:经济困难补助每学年发放一次,每年九月进行评定、发放。
(二)各系要在充分调查了解,摸清学生困难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评定。评定经济困难补助的主要材料有:
1、学生本人的经济困难补助申请。
2、村委会(城镇社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班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情况说明。
4、《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审表》一式三份。
(三)学生本人的经济困难补助申请需经所在班级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系党支部进行审查后予以公示。公示异议期为五天。
(四)各系将审查结果报院学生处,由院学生处调查、核实并审批。
(五)经济困难补助金发放。学生处将审批结果通知学院计财处,由各系领取后,发给学生个人。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00四年六月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助学金、学费减免等为辅助措施的学生资助体系。此资助体系涵盖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学院和社会团体组织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等。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 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无需任何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支付,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算。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被根据国家按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取得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本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区,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等条件。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2008年我院共有8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2008年我院共有158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其中一般困难学生为1500元人?年;特别困难学生为2500元人?年;2007年我院共有1010名学生获得各类国家助学金。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为学生设立了多项奖励政策,包括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学金等。奖金额度: 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2008年我院共有8名学生获得特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2008年我院共有26名学生获得国家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年;2008年我院共有266名学生获得国家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年;2008年我院共有391名学生获得国家三等奖学金;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300元人?年;2008年我院共有50名学生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100元人?年;2008年我院共有88名学生获得系级优秀学生干部; 单项一等奖学金:300元人?年;2008年我院共有26名学生获得单项一等奖; 单项二等奖奖励:200元人?年;2008年我院共有17名学生获得单项二等奖; 单项三等奖奖励:100元人?年;2008年我院共有323名学生获得单项三等奖;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3000—6000元人?年。 勤工助学 我院设有近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为保证特困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广开勤工助学渠道,尽可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并设有专人负责组织、管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以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