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一部份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院还组织在校内或在实训基地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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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分类 困难生资助办法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贫困生资助
更新时间:2010-12-22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105 返回列表
第十三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一部份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院还组织在校内或在实训基地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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