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 设为主页 | 随便看看    » 课程 | 需求 | 学校 | 讲师 | 招生 | 报考 | 资讯 | 人才 | 知道 | 图库 | 视频 | 下载

赣南师范学院

类型:师范 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8个 硕士点:16个

网站公告
权威发布赣南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1招生简章和2011招生章程。还为您提供本科招生电话,研究生招生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
新闻中心
  • 暂无新闻
课程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赣南师范学院
  • 联系电话:请登录后查看【登录
本校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招生信息 » 赣南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招生信息分类
  
专业介绍 院系设置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 招生快讯 特长生招生
艺术类招生 保送生招生
招生信息
赣南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0-12-08 12:57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85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ldqu;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rdqu;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全称  办学地址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赣南师范学院,坐落在京九铁路干线上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江西省赣州市内,学校国标代码为:10418。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第四章  主管部门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详见《赣南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表》

  第六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学校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学校录取资格。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一)总原则:学校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

  (二)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通过英语口试,依据总分、英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百分制)和文化成绩(百分制)7:3的比例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总分相同,先后按专业成绩、英语单科、语文单科、数学单科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类非校考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投档录取原则。

  (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六)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当年批复为准。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奖学金与扶困助学

  第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每年按学费收入的10%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基金和减免学费,构建了一套&ldqu;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rdqu;的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按照国家政策积极开展助学贷款申请服务工作。学生享受各类资助受益面近40%。

  第十二条  国家、省政府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社会各界和个人在我校设立了中国新长城自强奖(助)学金、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ldqu;南海奋进&rdqu;奖学金、&ldqu;天华&rdqu;助学金、&ldqu;惠济&rdqu;奖学金、&ldqu;客家情&rdqu;奖学金等奖(助)学金。个人受奖(助)金额从几百元至1万元不等。

  第十章 毕业文凭和学位

  第十三条  学生能遵纪守法,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美等各项素质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规定的、加盖&ldqu;赣南师范学院&rdqu;公章的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341000

  咨询电话:0797-8393638(传真)

  学校网址::gnnun

  招生信息网::202109135107zsxxhtml

  • 下一信息: 赣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 上一信息: 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 相关关键词: 赣南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赣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江西省 赣南师范学院赣州市

    0条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