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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类型:财经 隶属于:教育部 211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2个 博士点:32个 硕士点:6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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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如何转专业
更新时间:2010-05-28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107        返回列表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分数录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治安学、侦查学和边防管理3个公安类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美术专业录取批次遵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其他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其中报考提前录取的公安类专业的学生还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公安类专业学生身体状况执行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计划数的105%;公安类专业为计划数的120%。 调档比例最终以录取时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比例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5%。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提前录取的公安类专业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试,不进行面试。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实行按志愿先后、按高考成绩高低的办法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英语只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只招收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法语只招收应试语种为法语或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含平行一志愿);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立院校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选考科目以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送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其中学校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等级为AB。
      第二十五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并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为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16个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其它省份的进档考生录取时设立专业分数级差,具体为: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1分;第二与第三及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要求,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 报考美术专业的学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的联考专业成绩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美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美术专业招生简章》进行录取。其中在江苏省根据江苏省美术专业录取政策和学校的美术专业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三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以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经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znufdun或znulntn;bkzsznufd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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