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下列规则录取:
(1)美术类专业和音乐教育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折算合成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和音乐类其它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的湖北省考生实行自主招生,即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
(4)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并已与我校签订了预录取协议的考生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