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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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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江汉大学如何转专业
更新时间:2010-10-02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101        返回列表
江汉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部分专业相关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所在省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为120%以内。招生计划量大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另由学校提供调档名单。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缺额计划,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2分、4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体检、政审合格,填报了我校第一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第二批本科(一)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1)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省内非武汉市籍考生按武汉市分数线执行,下同)的考生,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填报单科成绩受限专业志愿的考生,其相关单科成绩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标准)。
    
    (2)对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尽量按照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调剂录取。
    
    (3)限定填报有关专业志愿并签定了协议的考生,按照协议的规定录取到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按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下列规则录取:
    
    (1)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6:4比例折算合成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和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的湖北省考生实行自主招生,即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
    
    (4)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并已与我校签订了预录取协议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在术科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中,按文化和术科成绩累加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并负责录取,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特长生在参加湖北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并经我校资格确认后的预录考生中,按省规定的文化分数线和学校需要的招生项目,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录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与其他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部分本科专业的考生,其相关单科成绩(原始满分为150分)原则上须达到以下规定的分数标准:
    
    外语类专业英语(Q吧)成绩不低于110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
    
    工商管理专业(中荷校际交流项目)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
    
    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成绩不低于90分;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
    
    以上单科分数标准在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须五官端正,形象良好,身高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表演)专业:男生165米、女生155米(含)以上;
    
    音乐学(声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58米(含)以上;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男生175米、女生165米(含)以上;
    
    旅游管理专业:男生168米、女生158米(含)以上。
    
    第二十七条 本科外语类专业限招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中荷校际交流项目)等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本、专科专业可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中德校际交流项目的考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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