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学校现设奖励种类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各类社会赞助奖学金等。
第三十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收入。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统一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渠道,组织学生参加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服务以及其它有偿劳动;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