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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

类型:综合 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15个 院士:2人 博士点:17个 硕士点:13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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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湘潭大学转专业容易吗,湘潭大学如何转专业;还介绍转专业的问题,转专业的条件,转专业考试。没有特别规定,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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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如何转专业
更新时间:2010-11-10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200        返回列表
没有特别规定湘潭大学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保送生、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十六条 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有明确规定以外,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指定的选考科目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考生。
    第十七条 外语类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语考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九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考专业成绩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我校所在批次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占60%、文化考试成绩占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专业项目水平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保送生、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湘潭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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