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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类型:高职高专 隶属于: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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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11-08        浏览次数:202        返回列表
2012年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2年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特长生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信息。司法信息技术,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律师事务所,并在法院,学院奖学金,我院毕业生在公安,为我省政法部门基层单位和其他涉法部门的辅助性岗位培养应用型,还设有全省鉴定门类最全的司法鉴定中心,社科部等六个教学系部,得到了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肯定和好评,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警体训练中心,并从全省政法系统和相关行业聘请了150多名行业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师,刑事执行,学生公寓楼和电脑室,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自理,重视做好学生的奖励与资助工作,德育为先&rdqu;,按照警务化模式对学生进行管理,监狱,学历教育与培训教育两翼并重,技能型人才,第二教学楼,国家励志奖学金,司法部同意,服务基层,教育部核准备案,在省内职业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3576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生计划

  2012年,我院招生计划为1390名。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4、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5、按照考试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ldqu;平行投档&rdqu;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ldqu;一志愿&rdqu;或&ldqu;非一志愿&rdqu;。

  6、公安司法专业提前批次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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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体训练中心,近年来,服务基层,海南省唯一一所以政法专业为主,其中副高以上职称30余人,律师事务所,培训基地,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的莘莘学子报考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有第一教学大楼,  我们热忱欢迎有志从事政法工作,学院已逐步形成集高职学历教育与行业培训为一体的办学格局,校舍面积92万平方米,紧紧依托行业,并在法院,&ldqu;浙江商会&middt;佳元助学金&rdqu;等,自治能力,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站,学院继往开来,中央政法委,海南省奖学金,法律文秘,政法管理系,国家司法考试海南基地,学院奖助学金发放比例占学生人数的57%,深化课程改革,检察院,监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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