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采用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同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ldqu;平行投档&rdqu;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ldqu;一志愿&rdqu;或&ldqu;非一志愿&rdqu;。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限制,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即可录取。 6、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和加试等特殊要求。日语、俄语、韩语、德语、法语专业实行零起点教学,高中阶段无日语、俄语、韩语、德语、法语专业基础的也可以录取。 7、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我院专业计划允许,可在入学前5天内申请进行一次专业调整,入校后不再调整专业。 8、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等,最高享受标准为8000元年。 2学院对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设学年度奖学金;对表现优秀者设生活补助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3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生源地或入校后通过学校在相关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