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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类型:政法 隶属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国家重点学科:7个 博士点:12个 硕士点:30个

网站公告
权威发布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高考加分政策,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高考加分条件;2011年高考加分项目、2010年各省及高校历年加分政策。我校认可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的加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处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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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10-11-22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101        返回列表
我校认可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的加分。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招收国防生的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50%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提前批次录取,国防生招生的专业即法学、新闻学、思想政治教育、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也于提前批次录取,其余本科专业在重 点本科批次录取;高职本科于普通本科批次或高职本科批次录取;高职专科专业于专科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 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报考提前录取批次公安武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 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 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报考高职专科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按国 家相关规定参照上述文件执行;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达到指挥类合格的相关要求,且参加省军区、考生 所在学校和考生户口所在地组织的政审、面试,并签订相关协议;报考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专业的考生,考生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 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 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成绩为AB,必测科目为4C1合格,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提前批次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国防生限招男生;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0%以 内;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余各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注意男女生比例的合理结构。

  第二十四条 相关科目要求: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外语 专业和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科教学中,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市,为减少退档对考生的影响,我校要求投档出来的考生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还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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