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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

类型:工科 隶属于:教育部 211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6个 院士:37人 博士点:64个 硕士点:1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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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1招生简章和2011招生章程。还为您提供本科招生电话,研究生招生电话。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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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1-02-28 11:44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106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译名:Suthst Jiatng Univrsity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成都九里校区、成都犀浦校区、峨眉山市峨眉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西藏内地班、新疆内地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试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八条 学校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但是学校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
第九条 执行四川省和重庆市的“二视一”政策,学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投档的最低分数级差为40分,第二志愿进档考生以总分扣去10分后参加专业排队。
第十条 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前四个专业及调剂志愿依次为5、3、1、1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并综合德育和体育全面考核择优确定专业。对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和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中注明的要求以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和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加试,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英语、英语(翻译)、日语、德语、法语和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没有口吃;建议残疾考生不要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6米及以上的考生。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和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徒手画加试;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未统一组织加试的,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转入其它专业学习。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峨眉校区和软件学院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我校时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数学成绩计入文化成绩总分。为防止个别艺术生弄虚作假,艺术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真实艺术水平复查,严重不符者按学校规定勒令退学。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广告学专业: 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绘画三个专业: 按 (专业成绩×80%+文化成绩×20%) 排序择优录取。三个专业计划数之和超过10人的省份,文化成绩上线后,优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专业成绩(我校单独测试)排名前三名的考生。
上述五个专业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
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三个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按 (专业成绩×30%+文化成绩×70%)排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特长生的要求按教育部教学司[2005]34号文件通知精神执行。学校在本科层次第一批、第二批均录取艺术特长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峨眉校区就读。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2006年共预留本科招生计划75名。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程序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03级开始录取的在峨眉校区就读的第二批次本科生以西南交通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校长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峨眉校区××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录取的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除建筑学院新生和艺术与传播学院的艺术类专业的新生入住成都九里校区外,其余成都校区的新生全部入住成都犀浦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成都九里校区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1200元。旅游管理、森林资源保护、中药学和制药工程等四个专业以及第二批本科各专业的新生入住峨眉校区,住宿费每人每年700~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邮编:610031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网:AD1896n
电子信箱:
zf-staff@hmsjtudun
联系电话:(028)87600373、87600386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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