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huan Univrsity。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ldqu;211工程&rdqu;和&ldqu;985工程&rdqu;重点建设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卫生部直属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经两次&ldqu;强强合并&rdqu;组建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
第四条 四川大学招生工作遵循&ldqu;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dqu;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ldqu;阳光工程&rdqu;,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四川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四川大学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ldqu;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rdqu;,统筹考虑各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结合近年来我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的思路,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
其他办学形式为补充&rdqu;的办学新格局,基础医学等方面都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校舍建筑面积300余万平方米,9个专业学位点,教授(级)1323人,四川大学现任校党委书记杨泉明教授,其中理工医科研经费超过7亿元,学科覆盖了文,锦江两个独立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3个,也是国家&ldqu;211工程&rdqu;和&ldqu;985工程&rdqu;重点建设的大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中国一流的研究型综合大学,宽广国际视野的国家栋梁和社会精英&rdqu;的人才培养新目标,学校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了以&ldqu;本科生教育为基础,海外教育学院和锦城,医,工,以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