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ldqu;学校负责,招办监督&rdqu;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2)按照理工、文史分类录取。
(3)录取批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三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三批投档线。
(4)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5)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江苏考生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ldqu;先分数后等级&rdqu;的方式。)
(6)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分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7)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
(8)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9)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10)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依法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