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原则:
1、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要求:文史类考生外语、语文须在90分以上;理工类考生外语、数学须在90分以上;外语类考生外语、语文须分别在100分、90分以上。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省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各省区加分幅度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20分限额)。
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为50分,即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减去分数级差(第二志愿报考者减50分,第三志愿报考者减100分,依次类推)后与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5、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录取时专业级差控制在5分以内。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6、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类考生、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